
【电】 international farad
【经】 law of nations
receive; accept
【电】 connecting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规范国家间关系及国际组织行为的法律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条约、惯例和普遍原则协调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从汉英对照视角分析,该术语对应英文"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或"international law",与国内法(domestic law)形成互补关系。
一、核心构成要素
国际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条约法(treaty law)、国际习惯法(customary law)和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各会员国应遵循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等基本原则。国际法院(ICJ)规约第38条明确将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说列为辅助性法源。
二、主体与适用范围
国际法主体包括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民族解放运动。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条约仅对缔约国产生约束力,但某些强行法规范(jus cogens)如禁止种族灭绝具有普遍效力。当代实践已扩展至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责任领域。
三、执行与争端解决机制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可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国际和平。国际刑事法院(ICC)对战争罪、反人类罪等重大国际罪行具有管辖权。仲裁作为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等机构中广泛应用。
国际法体系通过国际法委员会(ILC)的编纂工作不断完善,其最新发展涵盖网络空间治理和气候变化责任等前沿领域。该领域的权威解释可参考《奥本海国际法》和《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等经典著作。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实体之间交往的法律体系,其核心特征和作用可归纳如下: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又称国际公法,是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为基础,调整主权国家及其他国际实体(如国际组织)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直接约束国家行为,而国内法规范个人及组织;国际法通过国家转化(如立法批准条约)在国内适用。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约或案例,可参考国际法院判例或《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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