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uted negligence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关系人受牵连的过失”对应的核心概念可阐释为:因特定法律关系而需对他人过失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其内涵包含三个关键维度:
法律关联性
行为人与关系人之间存在法定责任纽带,如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9条)、监护关系(《民法典》第1188条)或职务从属关系。这种关联性构成责任传导的基础框架。
过错转承机制
当直接行为人存在过失时,特定关系人即便无主观过错,仍需承担法定责任。例如企业对其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该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中有明确规定。
责任限度规则
关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受“合理预见”原则限制。英美法系中的“scope of employment”原则(《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与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均强调,责任范围不得超过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可预见行为边界。
该制度的设立基于风险控制理论,通过强化特定关系人的监管义务,实现社会风险分配的优化配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性质、关系存续状态及损害后果关联性等要素进行判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第19号指导性案例)。
“关系人受牵连的过失”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因他人(关系人)的过失行为导致自身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解释:
基本定义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为“imputed negligence”,即当某人的过失行为在法律上被归咎于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另一主体时,后者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雇主可能因员工的职务过失行为被追责。
法律背景
过失本身指“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造成的危害(如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受牵连”则涉及法律中的替代责任或转承责任原则。例如:
适用场景
常见于民事赔偿或特定刑事案件中,需满足两个条件:
相关概念对比
提示: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条文,建议参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相关判例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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