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re trustee
passivity
depositary; fiduciary; trustee
【经】 bailee; consignee; depository; fiduciary; procurator
被动受托人(Passive Trustee)的法律释义
在信托法律框架中,被动受托人(Passive Trustee)指仅承担有限管理职责的受托人角色。其核心特征为不主动参与信托资产的日常决策或经营,仅执行基础性法律义务(如持有资产、配合执行指令),与主动管理信托事务的“主动受托人”(Active Trustee)形成对比。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定义与法律内涵:
汉英对照释义
核心法律特征
资产持有型信托
在不动产信托中,被动受托人可能仅登记为产权持有人,实际管理权由受益人(如开发商)行使,常见于家族财产代持或跨境资产隔离结构。
过渡性信托安排
在信托重组或继承规划中,被动受托人作为临时法律主体持有资产,直至最终受益人确定或完成过户手续。
司法或监管场景
法院可能指定被动受托人冻结争议资产,确保资产保全期间不发生权属变动。
对比维度 | 被动受托人 | 主动受托人 |
---|---|---|
管理权限 | 仅持有资产,无决策权 | 全权管理投资、处置及分配 |
责任范围 | 对资产损益不承担主动责任 | 需履行审慎投资人义务(Prudent Investor Rule) |
典型场景 | 代持不动产、遗嘱执行过渡期 | 家族办公室、投资信托 |
被动受托人的定义与职责在以下法律文献中明确界定:
第74条指出被动受托人需严格遵循信托文件的消极义务条款,无权行使自由裁量权。
将“Bare Trustee”定义为仅承担名义持有职责,无管理或处分权的受托人角色(第11版,2019年)。
注:本文法律定义援引英美信托法体系,具体适用需结合属地司法实践。被动受托人制度在跨境信托、遗产规划中具有重要风险隔离价值,但需通过严谨的信托契约明确权责边界。
根据现有资料,“被动受托人”这一术语在常规法律或信托定义中并未被明确提及,但结合“受托人”的基础概念和相关分类,可以尝试进行合理推断和解释:
受托人(Trustee)是指接受委托人(Trustor)委托,按照信托契约或合同约定管理、处置财产或执行特定事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需承担谨慎管理、忠诚履职等义务()。
在信托实践中,受托人可能存在以下分类差异:
被动受托人可能出现在以下情形:
相较于主动受托人,被动受托人可能因职责范围受限而承担较少的决策责任,但仍需确保严格遵循委托人指令及法律要求()。
以上分析基于现有资料推测,具体法律定义需参考专业文献或司法解释。建议在实际法律场景中咨询专业机构以确认术语的准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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