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tential evidence
probably; maybe; likely; like; probability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医】 testimony
【经】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可能的证据”在汉英法律术语中常译为“possible evidence”或“probative evidence”,指尚未被法庭正式采信但具有潜在关联性的待证事实材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义,此类证据需满足“与案件争议点存在逻辑关联,且能通过合法程序获取”,其核心价值在于为事实认定提供合理推断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的证据”需符合两项标准:1. 实质性(materiality),即内容与争议焦点直接相关;2. 证明力(probative value),即能实质性影响案件结论的概率评估。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指出,当证据“倾向于使某项事实存在更可能或更不可能时”,即具备可采性基础。
该术语在英美法系中的典型应用场景包括:刑事侦查阶段的线索评估、民事证据开示程序中的文件筛选,以及专家证人作证前的可靠性审查。牛津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强调,对“可能证据”的审查需严格遵循比例原则,避免不当扩大调查范围。
“可能的证据”指在诉讼或调查过程中,初步显示与案件有关联但尚未完全确认的材料。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定义或类型,可参考《诉讼法》相关条款或权威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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