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mergency act
exigence; exigency; instancy; urgency
【医】 emergency
decree; edict; prescript; statute
【医】 act
【经】 act; edict; ordinance; statue
紧急法令的汉英法律释义与实施规范
紧急法令(Emergency Decree)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特殊危机时期,依据宪法或法律授权发布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具有即时生效、效力优先的特点。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国家主席有权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英美法系中,《布莱克法律词典》将"emergency decree"定义为政府为应对公共危机而制定的特殊法规,需符合比例原则(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实施条件
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仅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形下,国务院可启动紧急法令程序。国际法层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明确要求紧急状态声明需正式公告并说明理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2020年释义)。
效力范围
中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紧急法令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抵触。英国《1920年紧急权力法案》规定此类法令有效期最长30天,需议会追认(UK Parliament Archives)。
典型案例包括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国务院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区域封锁令,该措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范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0年白皮书)。
“紧急法令”是指国家在面临突发危机或紧急状态时,为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而颁布的特殊法律措施。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了解具体国家的法令条款或实施案例,可参考泰国、阿根廷等国的法律文本或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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