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isoner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经】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扣押犯是法律术语,指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个体,其核心包含双重含义:
程序性定义
在刑事侦查阶段,扣押犯特指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当事人尚未被法院判决有罪,扣押行为属于临时性强制措施。
实体性定义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detainee"对应扣押犯的英文释义,指因涉嫌违反法律被羁押在拘留所、看守所等司法监管场所的个体,既包括未决犯(pre-trial detainee),也涵盖已决犯(post-conviction prisoner)。
该术语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于"扣押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对人身的扣押须以《拘留逮捕条例》为依据,且不得超出法定时限;对财产的扣押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关于保全措施的规定。
“扣押犯”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但根据“扣押”的法律定义及相关语境,可以结合以下要点进行解释:
“扣押”指通过强制手段限制财物或人员的处置权,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建议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拘留”“查封”等规范表述,避免歧义。如需进一步了解程序细节,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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