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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犯英文解釋翻譯、扣押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isoner

分詞翻譯:

扣押的英語翻譯: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經】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犯的英語翻譯: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專業解析

扣押犯是法律術語,指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個體,其核心包含雙重含義:

  1. 程式性定義

    在刑事偵查階段,扣押犯特指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2條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此時當事人尚未被法院判決有罪,扣押行為屬于臨時性強制措施。

  2. 實體性定義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detainee"對應扣押犯的英文釋義,指因涉嫌違反法律被羁押在拘留所、看守所等司法監管場所的個體,既包括未決犯(pre-trial detainee),也涵蓋已決犯(post-conviction prisoner)。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需嚴格區分于"扣押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對人身的扣押須以《拘留逮捕條例》為依據,且不得超出法定時限;對財産的扣押則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03條關于保全措施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扣押犯”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但根據“扣押”的法律定義及相關語境,可以結合以下要點進行解釋:

一、基礎含義

“扣押”指通過強制手段限制財物或人員的處置權,主要分為兩種形式:

  1. 對物的扣押:如公安機關依法扣留涉案財物、文件作為證據(如,)。
  2. 對人的扣押:指暫時限制人身自由,例如拘禁犯罪嫌疑人或人質(如,)。

二、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

三、常見場景

  1. 對犯罪嫌疑人:
    通常使用“拘留”“逮捕”等術語,但非正式語境中可能用“扣押”指代臨時限制人身自由(如提到的“扣押人質”)。
  2. 對涉案財物:
    如扣押贓物、作案工具等,需依法登記并開具清單()。

四、注意事項

五、相關術語區分

建議在法律文書中使用“拘留”“查封”等規範表述,避免歧義。如需進一步了解程式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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