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mplete monopoly; perfect monopoly
完全垄断(Complete Monopoly)是经济学中的核心市场结构概念,指某一行业或商品市场中仅存在单一供给者,且该供给者对产品定价、产量及市场准入具有绝对控制权的状态。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完全垄断需满足三个条件:无相近替代品、存在进入壁垒、厂商为价格制定者(Price Maker)。
从汉英对照角度解析:
术语构成
中文"完全垄断"对应英文"complete monopoly"(《元照英美法词典》),其中"垄断"源于希腊语"mono"(单一)和"polein"(销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将monopoly定义为"独占性商业特权"(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市场特征
完全垄断市场表现为:单一卖方(Sole Seller)、绝对定价权、需求曲线即行业需求曲线(曼昆《经济学原理》第8版)。例如国家电网在特定区域电力供应中的独占地位。
形成机理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Antitrust Division)指出,垄断形成多源于:
监管框架
中国《反垄断法》第3条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列为规制对象,与欧盟《竞争法》第102条形成国际共识(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特别强调垄断对市场效率的抑制作用。
完全垄断是指整个行业的市场供给完全由一家企业控制的状态,该企业能够独立决定产品价格和产量,且不存在替代品或竞争者。以下是详细解释:
完全垄断是市场结构的另一极端,与完全竞争市场(多企业、同质产品、自由进入)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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