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hallenger
【经】 challenge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申请回避的人"指诉讼程序中因存在利益冲突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主动或被动要求退出案件审理的当事人或司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术语对应英文"applicant for recusal",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主体范围
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诉讼参与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2〕13号。
法定事由
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条例》第五条,具体涵盖:
程序要件
申请人需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证明材料。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异议者可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后果
获准回避将导致原司法行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但驳回申请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流程。该制度体现"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 Principle)的核心要义,与英美法系中的"rule against bias"具有法理共通性。
申请回避的人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司法人员退出案件处理的主体。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当事人
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当事人是直接参与诉讼的核心主体,享有法定的申请回避权。
法定代理人
当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如监护人)可代为行使申请回避权。
诉讼代理人(需特别授权)
普通诉讼代理人需经当事人明确授权后,方可代为申请回避;而法定代理人无需特别授权。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
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主要情形包括:
申请回避制度旨在保障程序公正,防止因司法人员与案件存在关联导致偏颇,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诉讼权利。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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