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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完毕英文解释翻译、审理完毕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off the docket

分词翻译:

审理的英语翻译:

cognizance; hear; inquisition; judge; try
【经】 hearing

完毕的英语翻译:

end; finish

专业解析

"审理完毕"是法律程序中描述案件处理状态的专业术语,指法院已完成对案件全部事实审查、证据核实及法律适用的审理工作,正式进入裁决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

该术语对应的英文表述为"case adjudicated",常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外司法文件中,特指已完成全部庭审程序但尚未宣判的案件状态。在法律效力层面,审理完毕标志着诉讼程序进入最终裁判阶段,当事人不得再提交新证据或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问答》特别指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制度要求所有案件在审理完毕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电子归档,这一规定强化了审理完毕节点的程序意义。

网络扩展解释

“审理完毕”是司法程序中指案件已完成全部审理流程的法定状态,具体含义如下:

一、基本定义

审理完毕(即“案件审结”)指法院对案件完成全部审理程序,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
  2. 达成调解协议
  3. 裁定驳回起诉
  4. 准许撤诉
  5. 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二、法律特征

  1. 程序终结性:标志案件在特定审级(如一审、二审)的审理程序终结
  2. 文书生效性: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3. 救济开放性:当事人仍可通过再审程序等途径寻求救济

三、与"结案"的区别

案件审结≠最终结案,主要差异在于: | 对比项 | 审理完毕(审结) | 结案 | |--------------|------------------------|--------------------| | 法律状态 | 完成审理程序 | 全部程序终结 | | 后续可能性 | 可上诉/申请再审| 无后续司法程序 | | 文书效力 | 可能未生效(如上诉期) | 已产生最终效力 | | 典型情形 | 一审判决作出 | 终审判决生效执行完 |

四、审理期限规定

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审结时限存在差异:

  1. 刑事诉讼:普通案件2-3个月,特殊案件可延长至6个月
  2. 民事诉讼:
    • 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可延长至15个月)
    • 二审判决案件:3个月
    • 二审裁定案件:30日

五、实务要点

  1. 审结后法院应依法送达裁判文书
  2. 离婚等特殊案件可能出现"诉讼终结"情形(如当事人死亡)
  3. 审结日期不等于文书生效日期,需注意上诉期规定

(注:相关法律依据详见《刑事诉讼法》第208条、《民事诉讼法》第149、161、176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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