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善意" 的核心含义及对应英文表达如下,结合权威语言资源与语境分析:
善良的动机或心意
指发自内心的、出于友好或关怀的意图,不含恶意或欺骗目的。
英文对应词:
来源参考: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主观认知上的诚实无欺
法律语境中指当事人主观上不知情或非故意,尤用于物权、合同领域。
英文对应词:
来源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The Anglo-Chinese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w)
"她的建议虽未被采纳,但大家理解其善意。"
→ Her suggestion was not adopted, but its goodwill was acknowledged.
"善意第三人权利受法律保护。"
→ The rights of a bona fide third party are protected by law.
来源参考: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Goodwill 强调内在动机(如商业合作中的善意让步),Kindness 侧重外在行为(如善举)。
Bona fide 为法律术语,指符合程序诚信;Innocent 泛指无过错,不特指法律场景。
来源参考:柯林斯英汉双解词典(Collins COBUILD Bilingual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界定"bona fide" 为:
"诚实、真实;未隐瞒欺诈或欺骗意图;以诚信方式行事"
("In or with good faith; honestly, openly, and sincerely; without deceit or fraud.")
此释义印证法律语境中"善意"对主观诚信的严格要求。
“善意”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显著差异,主要分为法律术语和日常用语两类:
主观不知情原则
源自拉丁文 bona fides(诚信),指行为人在民事活动中不知道或无理由怀疑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的心理状态。例如受让人在交易中不知转让人无处分权即属善意(《牛津法律大辞典》定义)。
构成要件
需满足三项核心要素:
法律效果
在民法中,善意可产生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即即使转让人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仍能取得物权(需满足合理价格、完成登记/交付等条件)。
道德品质层面
指以善良动机对待他人,表现为关心、尊重、信任等积极态度。例如提醒他人遗失物品、帮助陌生人等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
行为特征表现
该词最早见于罗马法中的“布布里其安诉讼”,现代法律体系继承其“诚信推定”内核。佛教经典《三慧经》则以“善意如电”比喻其短暂而明亮的特性,强调即时性的正向影响。反义词为“恶意”,两者构成法律和道德评价的二元对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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