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retionary principle
arrogate to oneself; be good at
break; break off; give up; sever; snap; stop
【医】 break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擅断主义(Voluntarism)是哲学与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指代一种以主观意志或权威决断为主导的行为准则。该术语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voluntarism”或“arbitrarism”,强调决策过程中个人意志超越客观规则或集体共识的特征。
从伦理学角度,擅断主义表现为否定普遍道德规范,主张个体或权力主体可根据自身意愿定义行为正当性。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提出“意志优先于理性”的观点,成为这一思想的哲学基础(《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2023年版)。
在政治学领域,该术语常与“权威主义”产生交叉。例如英国政治学家安德鲁·海伍德在《政治学核心概念》中将其定义为“决策过程排斥制度约束的权力行使模式”(Palgrave Macmillan出版社,2021年修订版)。
需注意该概念与“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区别:前者否定规则约束的正当性,后者则在既定法律框架内行使选择权。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特别强调这种区分的司法意义(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擅断主义”并非现代汉语中的规范术语,但结合“擅断”的核心含义及语境,可以理解为一种主张或倾向于独断专行的思想或行为模式。以下是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擅断”指不遵循规则或程序,仅凭个人意志行事,常见于权力行使场景。例如《韩非子·和氏》提到“大臣不得擅断”,强调权力需受制约。
主义则指系统化的主张或理论,因此“擅断主义”可理解为推崇独断决策、忽视集体意见或制度约束的理论倾向。
法家思想关联
该词可能与法家思想中的“术治”相关。韩非子主张君主通过权术制衡臣子,防止其“擅断专行”,但若君主自身过度独断,则可能形成擅断主义倾向。
法律领域引申
现代司法语境中,擅断主义可能指司法者脱离法律条文或程序,主观裁量案件的行为。例如提到需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擅断”,强调依法裁判的重要性。
注意:此词缺乏权威学术定义,实际使用需结合具体语境。若涉及专业领域(如法学、政治学),建议查阅相关文献进一步确认。
半酶报表式波茨坦沙门氏菌常驻介质软件纯铁磁波二进电池隔音涂层踝化学工业水处理法检索理论脚夫疥颈静脉脉搏晶缘空置换扣留权泡利方程七十七国集团软螺旋体乳脒瞬间偶极矩数学软序四氮烷随机信号特异性填料环通用电位表脱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