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 of habeas corpus
person
【法】 person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计】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医】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经】 custody; safeguard
account; certificate; condition; shape; state; written complaint
【医】 appearance
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的法律释义
一、术语溯源与核心定义
“人身保护状”译自拉丁语“Habeas Corpus”,字面意为“你应提供身体”。其法律本质是法院签发的司法令状,强制羁押机构将被拘禁者移交法庭审查羁押合法性。若羁押无法律依据,法庭可立即释放被拘禁者。该制度起源于12世纪英国普通法,1679年《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将其确立为法定权利,现为英美法系保障人身自由的核心程序(《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
二、法律功能与适用要件
三、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对应概念
我国虽无同名制度,但宪法与法律设有类似保护机制:
四、历史意义与现代演进
作为“自由大令状”(Great Writ of Liberty),该制度被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采纳,成为国际人权法基准。当代实践中,其适用范围扩展至移民拘留、军事拘禁等新型争议(参考哈佛法学院人权报告)。
注:因当前无直接可引用的权威在线词典链接,本文定义部分援引《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纸质版,中国法律条款引自全国人大官网公布文本。建议通过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Westlaw)获取原始文献。
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是普通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令状,主要用于保障公民免受非法拘禁。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人身保护状是由法院或法官签发的司法令状,要求拘押人将被拘押者送交法庭审查拘押的合法性。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司法审查纠正对人身自由的非法侵犯,防止公权力滥用。
需注意与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区分:后者是中国等国家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民事裁定,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人,属于诉讼保全措施。
提示: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可查阅《大宪章》相关条款或普通法经典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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