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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減等英文解釋翻譯、人格減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apitis deminutio

分詞翻譯:

人格的英語翻譯:

character; human dignity; individuality; moral quality; personality; selfhood
spirit
【醫】 personality

減的英語翻譯:

decrease; minus; reduce; subtract
【計】 SB; subtract

等的英語翻譯:

class; grade; rank; wait; when
【機】 iso-

專業解析

人格減等(Capitis Deminutio)是羅馬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個人法律地位或權利能力的部分或全部喪失。該術語源自拉丁語"caput"(人格)與"deminutio"(減損)的組合,其核心含義為"人格的貶降"。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人格減等分為三個等級:最大減等(喪失自由權)、中等減等(喪失市民權)和最小減等(喪失家族權),體現古代法律對個人身份的多維度規制。

在法律史研究中,人格減等制度與羅馬社會的身份法體系密切相關。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與意大利法研究中心指出,該制度通過限制特定群體的訴訟權、財産權和婚姻權,構建了古代社會的等級秩序(見《羅馬法基礎》第三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現代法律體系雖已廢除人格減等概念,但其精神在剝奪政治權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制度中仍可見曆史延續。

當前中國法律實踐中,《民法典》第14條确立的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原則,本質上已否定人格減等制度的存在基礎。但比較法視角下,該概念對理解權利能力分層理論仍具學術價值,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近年發表的《權利能力制度比較研究》對此有專門論述。

網絡擴展解釋

人格減等是羅馬法中特有的法律概念,指自然人因身份權變化導緻權利能力減損的現象。其核心在于羅馬法的人格權由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構成,任何一項權利喪失或變更都會引發人格等級下降。以下從定義、分類及意義三個層面具體解釋:

一、基本定義 羅馬法要求完整人格需同時具備三種身份權:

  1. 自由權(人身自由)
  2. 市民權(政治權利)
  3. 家族權(家庭地位) 若其中任一權利喪失即構成人格減等。例如被剝奪市民權的自由民雖保有自由權,但會失去參政資格。

二、分類等級(按嚴重程度)

  1. 人格大減等(Capitis deminutio maxima)
    • 喪失全部三項權利,如自由民淪為奴隸
    • 類似《法國民法典》中的"民事死亡",完全失去法律人格
  2. 人格中減等(Capitis deminutio media)
    • 僅保留自由權,失去市民權與家族權
    • 常見于被流放者,如羅馬公民被驅逐出城邦
  3. 人格小減等(Capitis deminutio minima)
    • 僅家族權變更,如子女脫離父權自立門戶
    • 不影響自由權與市民權,屬最輕微等級

三、法律意義 該制度通過權利能力分層,構建了羅馬社會的身份秩序:

注:現代法律已廢除人格等級制度,但羅馬法這一概念對理解古代社會結構仍有重要參考價值。更多細節可查閱北京政法網及法學文獻的原始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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