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承兑英文解释翻译、不记名承兑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cceptance in bank
相关词条:
1.acceptanceinblank
分词翻译:
不的英语翻译: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记名的英语翻译:
put down one's name; sign
承兑的英语翻译: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经】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专业解析
不记名承兑 (Bearer Acceptance) 是票据法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指票据付款人(通常为银行或企业)在汇票(Bill of Exchange)上签字承诺到期付款时,未特别指定收款人名称的一种承兑方式。
其核心含义和特点如下:
-
定义与核心特征:
- 当付款人(承兑人)在汇票正面书写“承兑”(Accepted)字样、签署姓名并注明承兑日期时,未在承兑栏内填写特定的收款人名称,即构成不记名承兑。
- 这意味着该汇票在承兑后,其付款义务的对象不再是某个特定的人,而是任何持有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 (Bearer)。汇票因此具有了“无记名票据”或“来人票据”的性质。
- 对应的英文术语为Bearer Acceptance。这种承兑方式使得票据的流通性更强,持票人无需通过背书即可转让票据权利(交付即可转让)。
-
法律效力与流通性:
- 不记名承兑的汇票,其权利转让遵循“交付转让”原则。任何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都有权直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 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记载的文义负责,对任何合法持票人承担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其效力等同于对特定收款人的承兑。
-
实务应用与风险:
- 不记名承兑简化了票据的转让手续,提高了流通效率,常见于国际贸易或金融交易中需要快速流转的场合。
- 然而,其风险也在于:一旦汇票丢失或被盗,拾得者或窃贼可能作为持票人要求承兑人付款。因此,实践中,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银行或企业通常更倾向于进行记名承兑 (Specific Acceptance),即明确写明收款人名称(如“Accepted payable to [收款人名称] only”),限制票据的转让或仅对特定收款人负责。
权威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该法是中国规范票据行为的基本法律。虽然条文中未直接使用“不记名承兑”一词,但其核心原则体现在关于承兑、背书和持票人权利的规定中(如第38条至第44条等)。特别是第30条关于“背书转让”的规定,以及第31条关于“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的要求,间接反映了记名票据转让的规则。而不记名承兑形成的汇票,其转让则不受此背书连续规则约束(仅凭交付)。
-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 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权威规则,UCP 600 虽主要规范信用证,但其对汇票作为单据的要求(如Article 2定义,Article 6关于信用证要求汇票时的规定)以及银行实务,都建立在承认汇票可能为不记名票据的基础上。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意见和出版物也常涉及票据承兑形式。
- 权威金融与法律辞典/著作: 如《元照英美法词典》、《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对“Bearer Instrument”和“Acceptance”的解释,以及国内外票据法专著(如王小能《票据法教程》、郑孟状《票据法研究》等)中关于承兑分类(一般承兑 vs. 限制承兑)的论述,均会涵盖不记名承兑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这些来源提供了专业的学理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不记名承兑”这一概念,需要结合“不记名票据”和“承兑”两个金融术语来理解。以下是关键信息分析:
一、“承兑”的核心定义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指付款人(如银行或企业)在汇票上签章,承诺在票据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其特点包括:
- 适用范围:主要针对远期汇票(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尤其是需要付款人确认未来付款责任的场景。
- 法律效力:付款人承兑后成为“承兑人”,需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二、“不记名票据”的特性
不记名票据(如不记名本票、不记名汇票)指票面未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票据,持票人即为权利人,可凭票直接行使权利。特点包括:
- 流通性强:无需背书转让,仅凭交付即可转移所有权。
- 无需承兑:以不记名本票为例,出票人即承担付款责任,无需其他主体进行承兑。
三、“不记名承兑”的潜在矛盾
从现有信息看,“不记名承兑”这一表述可能存在概念混淆:
- 本票无需承兑:不记名本票的出票人直接承诺付款,无需第三方承兑。
- 汇票的承兑要求:需承兑的汇票通常是记名票据(如商业汇票),且承兑流程仅适用于远期付款的汇票。
- 术语冲突:不记名汇票若为即期付款(见票即付),则无需承兑;若为远期付款,理论上虽需承兑,但实际操作中不记名汇票较少采用承兑制度。
四、总结
“不记名承兑”并非标准金融术语,可能由以下两种场景引发:
- 概念混淆:用户可能将“不记名本票”与“承兑汇票”混用,需注意本票和汇票的本质区别。
- 特殊场景:若存在不记名远期汇票(罕见情况),理论上需要承兑,但实务中此类票据极少。
建议在金融操作中,以票据类型(本票/汇票)和付款期限(即期/远期)为依据,明确是否需要承兑,避免术语误用。如需进一步法律依据,可参考《票据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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