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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名承兌英文解釋翻譯、不記名承兌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ceptance in bank

相關詞條:

1.acceptanceinblank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記名的英語翻譯:

put down one's name; sign

承兌的英語翻譯: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經】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專業解析

不記名承兌 (Bearer Acceptance) 是票據法中的一個專業術語,指票據付款人(通常為銀行或企業)在彙票(Bill of Exchange)上籤字承諾到期付款時,未特别指定收款人名稱的一種承兌方式。

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1. 定義與核心特征:

    • 當付款人(承兌人)在彙票正面書寫“承兌”(Accepted)字樣、籤署姓名并注明承兌日期時,未在承兌欄内填寫特定的收款人名稱,即構成不記名承兌。
    • 這意味着該彙票在承兌後,其付款義務的對象不再是某個特定的人,而是任何持有該彙票的合法持票人 (Bearer)。彙票因此具有了“無記名票據”或“來人票據”的性質。
    • 對應的英文術語為Bearer Acceptance。這種承兌方式使得票據的流通性更強,持票人無需通過背書即可轉讓票據權利(交付即可轉讓)。
  2. 法律效力與流通性:

    • 不記名承兌的彙票,其權利轉讓遵循“交付轉讓”原則。任何善意且支付了對價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時都有權直接向承兌人請求付款。
    • 承兌人必須對彙票上記載的文義負責,對任何合法持票人承擔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其效力等同于對特定收款人的承兌。
  3. 實務應用與風險:

    • 不記名承兌簡化了票據的轉讓手續,提高了流通效率,常見于國際貿易或金融交易中需要快速流轉的場合。
    • 然而,其風險也在于:一旦彙票丢失或被盜,拾得者或竊賊可能作為持票人要求承兌人付款。因此,實踐中,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銀行或企業通常更傾向于進行記名承兌 (Specific Acceptance),即明确寫明收款人名稱(如“Accepted payable to [收款人名稱] only”),限制票據的轉讓或僅對特定收款人負責。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不記名承兌”這一概念,需要結合“不記名票據”和“承兌”兩個金融術語來理解。以下是關鍵信息分析:


一、“承兌”的核心定義

承兌是彙票特有的制度,指付款人(如銀行或企業)在彙票上籤章,承諾在票據到期時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的行為。其特點包括:

  1. 適用範圍:主要針對遠期彙票(如商業彙票、銀行彙票),尤其是需要付款人确認未來付款責任的場景。
  2. 法律效力:付款人承兌後成為“承兌人”,需承擔到期付款的絕對責任。

二、“不記名票據”的特性

不記名票據(如不記名本票、不記名彙票)指票面未明确記載收款人名稱的票據,持票人即為權利人,可憑票直接行使權利。特點包括:

  1. 流通性強:無需背書轉讓,僅憑交付即可轉移所有權。
  2. 無需承兌:以不記名本票為例,出票人即承擔付款責任,無需其他主體進行承兌。

三、“不記名承兌”的潛在矛盾

從現有信息看,“不記名承兌”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概念混淆:

  1. 本票無需承兌:不記名本票的出票人直接承諾付款,無需第三方承兌。
  2. 彙票的承兌要求:需承兌的彙票通常是記名票據(如商業彙票),且承兌流程僅適用于遠期付款的彙票。
  3. 術語沖突:不記名彙票若為即期付款(見票即付),則無需承兌;若為遠期付款,理論上雖需承兌,但實際操作中不記名彙票較少采用承兌制度。

四、總結

“不記名承兌”并非标準金融術語,可能由以下兩種場景引發:

  1. 概念混淆:用戶可能将“不記名本票”與“承兌彙票”混用,需注意本票和彙票的本質區别。
  2. 特殊場景:若存在不記名遠期彙票(罕見情況),理論上需要承兌,但實務中此類票據極少。

建議在金融操作中,以票據類型(本票/彙票)和付款期限(即期/遠期)為依據,明确是否需要承兌,避免術語誤用。如需進一步法律依據,可參考《票據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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