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eiver system
bankruptcy; insolvency; failure; go broke; go into liquidation; ruin; smash
【经】 bankrupt; bankruptcy; become bankrupt; bust; failure; go bankrupt
go into liquidation; insolvency; play smash; play the bankrupt; rocks
ruin
【法】 management system; regulatory regime;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破产管理制度(Bankruptcy Management System)
定义与法律框架
破产管理制度指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重整或和解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目标是公平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的机会。在中国,该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实施)规范,涵盖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三大程序 。
核心要素
破产管理人(Bankruptcy Administrator)
法院指定的独立第三方(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审查债权、制定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需保持中立,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
债权人会议(Creditors' Meeting)
由全体债权人组成,行使表决权以决定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监督管理人履职,体现债权人的集体意志 。
破产保护机制(Bankruptcy Protection)
重整程序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经营,通过债务重组(如债转股、延期清偿)恢复偿债能力,避免直接清算,维护企业存续价值与社会稳定 。
制度功能
确保同类债权人按比例公平分配破产财产,禁止个别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如深圳)允许诚信债务人通过免责机制摆脱债务困境,促进经济重启 。
淘汰丧失竞争力的企业,释放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中英文术语对照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
破产管理人 | Bankruptcy Administrator |
债权人会议 | Creditors' Meeting |
重整计划 | Reorganization Plan |
破产清算 | Liquidation |
别除权 | Secured Creditor Rights |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部分法律条文无公开链接,来源标注以法规名称及颁布机构为准;可参考中国政府网(www.gov.cn)或最高人民法院官网(www.court.gov.cn)检索原文。
破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为规范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及各方权益保护而建立的一套系统性法律规则和操作框架。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破产管理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基础,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企业无法清偿债务的问题。其功能包括: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破产管理制度不仅完善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还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升级。例如,允许企业通过和解或重整实现再生,避免直接清算带来的社会成本。
如需进一步了解管理人廉政风险防控等细节,可参考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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