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ritten form
书面形式指通过文字、符号或图形在物理介质(如纸张)或电子载体(如电子文档)上固定表达意思的方式,与口头形式相对。其核心特征为:
在英美法系中,书面形式(Written Form)是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规定,金额超过500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 2-201)。
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13条明确,"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等可呈现有形记录的方式。
随着技术发展,电子签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赋予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权威来源参考: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2-201. Statute of Fraud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Article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七条。
“书面形式”指通过文字、符号等有形载体记录信息的方式,与口头形式相对。以下是详细解释:
若需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参考,可进一步说明场景以便补充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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