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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英文解释翻译、受要约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offeree

分词翻译:

受的英语翻译: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要约人的英语翻译:

【法】 offeror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下,“受要约人”指接受要约并有权作出承诺的民事主体,其英文对应术语为“offere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1-479条,受要约人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1)须为要约指向的特定对象;(2)需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意思表示;(3)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实质一致。

该术语在英美法系中依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 §2-206)被定义为“被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一方”。Black's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受要约人的承诺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关系的成立,但需注意要约撤销(revocation)与反要约(counteroffer)等例外情形。

在法律实践中,受要约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双向性特征:既享有要求要约人遵守要约内容的权利,也承担着审慎审查要约条款的义务。此定义已获《元照英美法词典》和《牛津法律大辞典》共同确认,构成现代契约法的基础概念。

网络扩展解释

受要约人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接受要约并有权作出承诺的一方当事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1. 法律地位
    受要约人是合同订立中的相对方,当要约人(提出要约的一方)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受要约人有权选择接受(承诺)或拒绝该要约。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

  2. 适用范围

    • 一般合同法:指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 证券法特殊场景: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受要约人特指股东(包括境内、境外股东),此时要约表现为“收购要约”。

二、法律依据

三、特殊情形与限制

  1. 证券法中的受要约人

    •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所有股东均可作为受要约人,法律未限制其资格。
    • 仅“继续收购”场景使用“受要约人”术语,一般收购中无此表述。
  2. 实际操作限制
    尽管理论上股东均可接受要约,但受股票交易规则(如锁定期、持股比例等)影响,实际可操作性可能受限。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五、总结

受要约人的核心作用是通过承诺使合同成立,其身份和权利因法律场景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一般合同中为普通相对方,在证券交易中则指向特定股东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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