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laimer of trustee
be commissioned; be entrusted
【经】 on consignment
【经】 conductor; custodian; overseer
abstain from; disclaim; waive the right; abdication; abstention; nonuser
renunciation; waiver
【经】 waiver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受托管理人的弃权书(Trustee's Waiver)是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一项正式文件,指受托人(trustee)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其在信托协议中享有的特定权利或权力。该文件需符合信托契约条款及法律规定,通常用于调整受托人与受益人(beneficiary)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法律效力看,弃权书的核心作用在于限制受托人行使某项法定或约定权利,例如放弃收取管理费的权利,或放弃对信托财产处置的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二条,受托人行使权利需以维护受益人利益为前提,弃权行为不得违反信托目的或损害受益人权益。美国《统一信托法典》(Uniform Trust Code)第105条则规定,受托人可通过书面弃权声明修改其职责范围,但需获得法院或全体受益人同意。
实务中,此类文件常见于以下场景:1)受托人主动让渡非核心管理权限以降低利益冲突风险;2)信托条款修改过程中对历史条款的废止;3)应对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特定职责的情形。英国最高法院在Armitage v. Nurse(1997)判例中确认,有效弃权书需满足“明确性”和“合法性”双重标准,不得包含模糊表述或违法条款。
法律学者指出,弃权书的生效要件包括:受托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益人知情确认、公证机构鉴证等。中国政法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强调,该文件须与原始信托契约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避免出现权利义务真空地带。
“受托管理人的弃权书”是法律文件中常见的概念,需结合信托法和合同条款来理解:
受托管理人
指在信托关系中,接受委托人授权管理信托财产、执行信托条款的主体(如金融机构或个人),其核心义务是为受益人利益审慎行事。
弃权书(Waiver)
指一方主动声明放弃某项法定或合同权利的书面文件。在法律上,弃权需满足三个条件:明知权利存在、自愿放弃、书面形式明确。
结合含义
该文件指受托管理人通过正式文书,放弃原本享有的某项管理权或主张权。例如:
法律效力
弃权书需满足:
注意事项:弃权可能导致信托风险分配变化,受益人需评估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法律顾问起草文件,确保符合《信托法》及司法解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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