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在汉英双语语境中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共同居住关系(Cohabitation) 指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异性或同性伴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英语对应"cohabit"或"live together"。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此为当代社会最常见的同居形式。牛津词典将此解释为"the state of living together and having a sexual relationship without being married"。
法律事实关系(De Facto Marriage) 在英美法系中,满足特定条件的同居关系可构成"事实婚姻"。如澳大利亚《家庭法》规定持续同居3年以上即产生法律效力。中国民法典虽不承认事实婚姻,但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可参照婚姻法处理。
特殊历史形态(Historical Cohabitation) 古代汉语中的"同居"指同宗共财的家族共居制度,《唐律疏议》规定"同居谓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同异",英语译为"joint living under the same household registry"。此制度延续至明清时期,牛津中国法律史研究将其对应为"corporate family system"。
权威来源:
关于“同居”的词义解释,综合法律定义和社会学含义,可从以下方面分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及通用解释,同居包含两层含义:
现行法律对同居的界定聚焦于未登记婚姻的异性共同生活,需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可分为以下类型: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权威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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