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会民主制
议会民主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是一种以议会为核心的国家政治体制,其核心特征是政府的行政权力直接来源于立法机构(议会)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解释:
议会至上原则
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拥有制定法律、批准预算及监督政府的权力。政府(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执政联盟组成,其合法性依赖于议会多数席位的支持。若政府失去议会信任(如通过不信任投票),则必须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行政与立法的融合
政府首脑(如首相、总理)及内阁成员通常从议会成员中产生,实现行政权与立法权的紧密联系。例如,英国首相需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成员同时是议会议员。
国家元首的象征性角色
在君主立宪制议会民主国家(如英国、日本),君主为国家元首但不干预实际政治;在共和制议会民主国家(如德国、印度),总统作为礼仪性元首,行政实权由总理掌握。
议会民主制理论可追溯至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英国政治实践(如《权利法案》)。其发展强调代议制民主,通过定期选举确保政府回应民意,同时以议会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参考资料:
“Parliamentary Democracy”(议会民主制)是一种以议会为核心的民主政治体制,其核心特征和解释如下:
议会民主制中,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负责制定法律、监督政府运作及审批预算等。政府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建,行政权与立法权高度融合。
该制度起源于欧洲,强调通过代议机制实现“人民的统治”(希腊语demos+kratos),注重政治参与的多元化和权利保障。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运作模式,可参考权威政治学文献或政府官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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