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ary Democracy是什麼意思,Parliamentary Democracy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常用詞典
議會民主制
專業解析
議會民主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是一種以議會為核心的國家政治體制,其核心特征是政府的行政權力直接來源于立法機構(議會)的信任與支持。以下是該制度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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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至上原則
議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構,擁有制定法律、批準預算及監督政府的權力。政府(内閣)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執政聯盟組成,其合法性依賴于議會多數席位的支持。若政府失去議會信任(如通過不信任投票),則必須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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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立法的融合
政府首腦(如首相、總理)及内閣成員通常從議會成員中産生,實現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緊密聯繫。例如,英國首相需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内閣成員同時是議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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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的象征性角色
在君主立憲制議會民主國家(如英國、日本),君主為國家元首但不幹預實際政治;在共和制議會民主國家(如德國、印度),總統作為禮儀性元首,行政實權由總理掌握。
二、運作機制
- 政府形成:選舉後,議會最大黨或政黨聯盟推舉領導人組建政府。若無法形成多數支持,則可能産生少數政府或重新選舉。
- 責任機制:政府需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議會可通過不信任案迫使政府下台;政府也可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
- 反對黨監督:議會中非執政黨組成官方反對黨,通過質詢、辯論和委員會審查監督政府政策。
三、典型國家案例
- 英國:現代議會民主制發源地,實行君主立憲制,議會由下議院(民選)和上議院(任命/世襲)組成,首相領導内閣行使行政權。
- 德國:聯邦議會(Bundestag)選舉總理,總理對議會負責;總統為虛位元首。
- 印度:世界最大議會民主制國家,總理領導的内閣需獲得人民院(下議院)多數支持。
四、理論依據與曆史發展
議會民主制理論可追溯至18世紀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分權學說及英國政治實踐(如《權利法案》)。其發展強調代議制民主,通過定期選舉确保政府回應民意,同時以議會制衡機制防止權力濫用。
參考資料:
網絡擴展資料
“Parliamentary Democracy”(議會民主制)是一種以議會為核心的民主政治體制,其核心特征和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基本結構
議會民主制中,議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由公民通過選舉産生的議員組成,負責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運作及審批預算等。政府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建,行政權與立法權高度融合。
二、核心特征
- 代議制原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議員)參與政治決策,議員在議會中代表選民利益行使權力。
- 責任内閣制:政府(内閣)對議會負責,若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政府需辭職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
- 權力制衡:議會可監督政府,政府首腦(如首相)通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形成行政與立法的協作關系。
三、典型例子與相關概念
- 實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采用議會民主制,政府首腦由議會選舉産生。
- 對比其他形式:與“總統制”(如美國)不同,議會制中行政權直接來源于立法機構,而非獨立選舉産生。
四、中文翻譯與用法
- 中文譯名:議會民主制(或議會制民主)。
- 常見搭配:如“parliamentary democracy system”(議會民主制度)、“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代議民主)。
五、曆史與理念淵源
該制度起源于歐洲,強調通過代議機制實現“人民的統治”(希臘語demos+kratos),注重政治參與的多元化和權利保障。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運作模式,可參考權威政治學文獻或政府官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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