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rist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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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術語體系中,"法律著作家"對應的英文概念為"legal writer"或"jurist-writer",特指通過系統性著述構建法律理論體系的專業人員。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十版定義,該術語包含雙重屬性:既指從事法律條文編纂的實務專家,也包含從事法理研究的學術型作者。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這一群體細分為三類:(1)法典化運動中的立法起草者;(2)法律評注集編纂者;(3)法學理論建構者。這類專業人士通常具有司法實踐與學術研究的雙重背景,如著名法律著作家威廉·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既是法官也是《英國法釋義》作者。
牛津大學出版社《法律研究百科全書》強調,法律著作家在現代法律體系中的核心職能體現為:通過權威著述解釋法律原則、填補制定法漏洞、引導司法實踐發展方向。其作品需經學界和實務界的雙重檢驗,才能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學理共識。
在比較法視野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編纂研究》課題組指出,我國古代"律學家"群體(如唐代長孫無忌)實質上承擔着現代法律著作家的職能,其通過注疏律典形成的法律解釋,構成中華法系的重要淵源。
“法律著作家”指專門從事法律著作撰寫、研究及理論構建的學者或專家。這一術語在不同語境下的内涵略有差異:
核心定義
指以系統性著作形式闡述法律原理、制度或案例的專業人士。他們通常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通過書籍、論文等形式推動法律知識體系的完善。
職業範疇
既包括學術界的法學研究者(如法學家、法理學者),也涵蓋實務領域撰寫法律專著的法官、律師等。其著作内容可能涉及法律注釋、法典編纂或司法實踐總結。
曆史關聯
在中國古代語境下,法家學派雖以實踐為主,但如商鞅、韓非子等代表人物通過《商君書》《韓非子》等著作構建理論體系,亦可視為法律著作家的一種曆史形态。
現代延伸
當代法律著作家還可能參與法律辭典編撰、法律文獻翻譯等工作,如法漢/漢法法律術語的規範解釋。
需注意:該詞與“法學家”存在交叉,但更強調以文字形式系統輸出法律知識的特點。在英語中對應"jurist"一詞,但jurist的涵蓋範圍更廣,包括法官等實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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