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suetude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invalidation; lapse
【計】 out-of-order
【化】 abatement; fail(ure); out of service; out-of-run
【醫】 inactivation
【經】 cease to have effect; lapse
法律的失效 (fǎlǜ de shīxiào)
在法律語境中,“法律的失效”指法律因特定原因喪失其原有的強制約束力和適用效力,不再對行為産生規範作用。根據失效原因可分為三類:
法律因預設有效期屆滿或立法機關明令廢止而失效。例如:
英文對應術語:Expiration of Law 或Repeal(明令廢止)。
法律因地域管轄範圍變化或沖突而失效:
英文對應術語:Territorial Invalidity。
因社會變遷或新法替代導緻法律實際停止適用:
英文對應術語:Desuetude(法律因長期未使用而失效)。
“失效”區别于“法律的撤銷”(因立法程式違法被撤銷)和“法律的未生效”(尚未到生效時間)。英文需根據語境選擇表達:
權威參考來源:
法律的失效是指法律因特定原因失去原有的約束力,不再對社會行為産生規範作用。以下是其核心要點及常見情形:
法律失效表現為法律效力終止,無法再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依據。它既包括法律文本被正式廢止,也涵蓋因客觀條件變化導緻實際約束力喪失的情況。例如,法律若長期無法有效實施或適用,可能被視為“名存實亡”。
新法取代舊法
權力機關主動廢止
立法機關通過清理法規或發布公告,直接宣布某法律作廢。例如,我國曾廢止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特殊法規。
上位法變更
若法律本身規定“與上位法沖突時適用上位法”,當上位法更新後,舊法相關條款自動失效。
客觀條件消失
法律調整的對象不複存在(如特定曆史任務完成),或時代背景變化導緻法律失去意義(如計劃經濟相關法規)。
有效期屆滿
部分法律設有明确有效期,到期後自動失效。例如,某些暫行條例在實施期滿後終止。
法律失效針對法律文本本身,而“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指個人或組織的行為因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而不産生法律效力。二者主體和適用範圍不同。
法律失效的核心是法律失去強制約束力,常見于新舊法交替、立法清理等場景。需注意區分“失效”與“無效”:前者是法律整體效力終止,後者是具體行為不被法律認可。
本質激發操作數據類型磁力天平惡有惡報分配流槽副交感的幹法混合的隔扁螺屬國民生産淨額活性鎂鑒定公司積弓形片模型進料管卷柏目肋骨切除術零基預算法領事的美國銷售學會濃陰影配電裝置人身不可侵犯三白草三氟吡啦嗪三價根上等塊煤生氨劑雙七插座舒-查二氏現象算法收斂衛星導航計算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