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ner rerms
regular ship
【經】 liner ship; passenger liner; regular liner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班輪條件(Liner Terms)是國際海運合同中規範承運人與托運人權利義務的核心條款體系,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裝卸責任劃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規定,班輪條件默認采用"班輪條款"(Liner Term),即船方負責裝卸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這與租船合同中的FIO(船東不負責裝卸)條款形成對比。
滞期費計算标準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運單證操作指南》指出,班輪運輸不計算裝卸時間,因此不産生滞期費(Demurrage)。托運人僅需在約定時間内完成貨櫃交接。
風險轉移節點
按照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采用班輪條件時,貨物風險自越過船舷(FOB術語)或裝船完成(CIF術語)時轉移。
該術語主要應用于集裝箱定期航線運輸,其法律依據可追溯至《漢堡規則》第4條關于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規定。實際業務中需注意不同港口對"班輪條件"的具體實施細則可能存在差異。
班輪條件是國際貿易和航運中的常見術語,主要用于明确裝卸費用的責任劃分。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是CIF貿易術語的變形之一,指卸貨費用按班輪運輸慣例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通常是賣方)承擔。其核心特點在于船方負責裝卸費用,裝卸操作以船舶吊鈎為界劃分責任(裝貨港船方從吊鈎接收貨物,卸貨港在吊鈎下交付貨物)。
裝卸費用
貿易術語中的特殊應用
班輪條件僅涉及裝卸費用的分配,不改變貿易術語中關于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的核心規則。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合同條款和港口慣例明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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