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llective denationalization
集體剝奪國籍(Mass Denationalization)指主權國家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系統性取消特定群體公民身份的法律行為。該措施具有強制性、非歧視性特征,通常基于種族、宗教或政治因素實施,導緻受影響群體喪失國家歸屬及相關權利。以下是核心要素解析:
群體針對性
區别于個體國籍撤銷,集體剝奪針對具有共同特征的群體(如特定民族、宗教團體),如納粹德國1935年《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國籍。
來源:聯合國難民署《無國籍人保護公約》曆史背景分析
強制性喪失權利
被剝奪者自動失去投票權、領事保護等公民權利,并可能面臨驅逐或拘留。國際法要求剝奪國籍不得導緻無國籍狀态,但集體剝奪常違反此原則。
來源:國際法委員會《國籍法相關草案評注》
違反人權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明确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國籍",集體剝奪行為違背非歧視原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
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政策文件
當代典型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僅允許"自願退籍",明确禁止強制性剝奪國籍。外交部多次申明反對任何國家濫用剝奪國籍措施(2023年人權理事會發言)。
關鍵警示:集體剝奪國籍被認定為危害人類罪要素之一(《羅馬規約》第7條),可能觸發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集體剝奪國籍”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國家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對某一特定群體(如種族、宗教或政治團體)大規模取消其公民身份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集體剝奪國籍”是法律與政治交織的複雜行為,需平衡國家主權與人權保護。其合法性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内法及國際法對程式、無國籍狀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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