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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英文解釋翻譯、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pplication to set aside

分詞翻譯:

申請的英語翻譯:

application; apply; file; put in for; requisition
【經】 application; proposal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仲裁裁決的英語翻譯:

【經】 arbitral decision

專業解析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Application for Setting Aside an Arbitral Award)是指仲裁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仲裁裁決存在法定瑕疵時,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請求撤銷該裁決的法律程式。這一制度旨在通過司法審查确保仲裁程式的合法性及裁決結果的公正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包括:(1)無仲裁協議或協議無效;(2)裁決事項超出仲裁協議範圍;(3)仲裁庭組成或程式違反法定規則;(4)證據系僞造或對方隱瞞關鍵證據;(5)仲裁員存在索賄受賄等違法行為。法院需在受理後兩個月内作出裁定。

國際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UNCITRAL Model Law)第34條也規定了類似的撤銷标準,強調程式正當性及公共政策保留原則。根據國際商會仲裁院(ICC)2021年案例統計,全球約12%的撤銷申請因證明“仲裁庭越權”而獲得支持。

該程式具有嚴格時限性,中國法規定當事人應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内提出申請。美國聯邦仲裁法則規定撤銷申請須在裁決作出後3個月内提交(9 U.S. Code §12)。成功的撤銷裁決将産生《紐約公約》第5條規定的拒絕承認與執行效力。

網絡擴展解釋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仲裁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式對仲裁裁決效力提出異議的法律救濟途徑。以下從定義、條件、程式和法律依據等方面綜合說明:

一、基本定義

指仲裁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要求撤銷已生效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活動。其核心目的是糾正仲裁程式或實體錯誤,保障裁決的合法性與公正性。

二、申請主體與條件

  1. 主體限定
    僅限仲裁案件當事人(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第三方無權申請。

  2. 法定事由
    依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包括六類情形:

    • 無仲裁協議或超協議範圍裁決
    • 仲裁庭組成或程式違法
    • 證據僞造或對方隱瞞關鍵證據
    • 仲裁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
    • 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可主動審查)。

三、程式要求

  1. 管轄法院
    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2. 申請期限
    需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 舉證責任
    申請人需提供證據證明存在法定撤銷情形。

四、法律後果

五、制度意義

該制度體現了司法對仲裁的有限監督,既維護仲裁的終局性,又通過糾錯機制保障公平。

提示:申請撤銷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實踐中法院對實體問題審查極為審慎,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評估可行性。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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