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原告;诽謗者;控告人
n.|plaintiff/claimant;原告;诽謗者;控告人
"Libellant"(也可拼寫為"libelant")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用于以下兩種語境:
海事法與教會法中的含義
指在海事法庭或教會法庭中提起訴訟的原告方。這種用法起源于中世紀的歐洲法律體系,原告需提交書面訴狀(libel)啟動訴訟程式。
诽謗訴訟中的含義
在普通法體系中,特指提起書面诽謗(libel)訴訟的原告。與口頭诽謗(slander)不同,libel強調通過文字、圖片等永久形式實施的诽謗行為。
詞源與現狀
該詞源自拉丁語"libellus"(小冊子/書面聲明),現多被視為古舊用法,現代法律文件更常用"plaintiff"或"claimant"替代。例如,美國聯邦訴訟規則自1938年起已用"complaint"取代"libel"作為訴狀名稱。
例句參考
"The libellant filed a claim for damages caused by the ship's collision."(原告就船舶碰撞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
詞性: 名詞
發音: [ˌlɪbəˈlænt]
定義: 指在法庭上提起訴訟的人,即原告。在海事訴訟中,指提出索賠的船舶貨主或承運人。
用法:
解釋: Libellant一詞主要用于法律和海事領域,指提起訴訟的一方,即原告。在海事訴訟中,libellant泛指提出索賠的船舶貨主或承運人。該詞常出現在法庭文件和判決書中。
近義詞: plaintiff, claimant, suitor
反義詞: defendant, respo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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