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有******所得産的女人
"Jointress"是一個源自英國普通法體系的曆史性法律術語,專指通過法律協議(稱為"jointure")獲得財産權益的已婚女性。該詞由"joint"(聯合)和"-tress"(表示女性身份的後綴)構成,特指女性在丈夫去世後,依據婚前協議對特定土地或財産享有的終身使用權。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jointress的權利通常通過婚前契約确立,其目的是替代傳統的"dower"(寡婦産)制度,為寡婦提供經濟保障。這種安排常見于16-18世紀的英國貴族階層,既能明确財産分配,又能規避普通法對寡婦産比例的限制。
英國法律史專家約翰·貝克(John Baker)在《牛津英國法律史手冊》中指出,jointure制度實質上是将女性財産權從法定繼承體系中剝離,通過合同形式實現財産控制權的轉移。該制度隨着1882年《已婚婦女財産法》的實施逐漸式微,但在研究封建土地法演變時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
jointress 是一個法律術語,特指基于婚姻協議獲得財産權益的寡婦。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現已罕見,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法律文本中。當代法律術語多使用更通用的表述(如"widow's estate"),但了解該詞有助于解讀古典文學作品或研究婚姻財産制度演變。
enoughreadingrepair shopbypassingcooingdimpleddivinedextraduralGCEmuddledpermissionsrecallsreprisesspeculatorstinkconsular officerFollow Your Dreamsfreestyle relayginger juiceneolithic agepipe benderprospective studyantiamylaseattraxinbisterconfermentdebonderhureauliteimponderabilityIsogenerat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