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難承認的事;不能許可的事
Sorry, inadmissibility here to park.
對不起,這裡不允許停車。
Have you failed to attend a hearing on removability or inadmissibility within the last five years?
你有沒有出席在過去五年内就撤換,或受理聽證?
inadmissibility(不可容許性)是一個法律和行政領域常用術語,其核心含義是"不被允許或接受的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詞由否定前綴"in-"+形容詞"admissible"(可接受的)+名詞後綴"-ity"構成,字面意為"不可接受性"。在英式發音為/ˌɪnədˌmɪsəˈbɪlɪti/,美式發音為/ˌɪnədˌmɪsəˈbɪləti/。主要描述事物因不符合規定而失去被接納的資格,如法律證據、移民申請等場景。
特指在法庭上證據因違反程式規則(如非法取證)而被排除的情況。例如,通過刑訊獲得的供詞會被判定為inadmissible evidence(不可采信證據)。此時其反義詞為admissibility(可采性),後者指證據符合法律接受标準的屬性。
術語 | 性質 | 示例場景 |
---|---|---|
inadmissibility | 否定 | 非法證據排除 |
admissibility | 肯定 | 合法證據采納 |
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日常對話中更常用"unacceptable"或"not allowed"等替代表達。如需完整釋義,可參考新東方詞典或歐路詞典的權威解釋。
單詞:inadmissibility
詞性: 名詞
發音: /ˌɪnədˌmɪsəˈbɪlɪti/
定義: 不可接受性指的是某個事物或行為不符合法律或規定,因此不被認可或允許。
用法:
解釋:
不可接受性是指某個事物或行為不符合規定,因此不被認可或允許。這個詞通常用于法律或政治語境中,例如在法庭上,證據的不可接受性意味着它們不能被用作裁決案件的依據。在移民法中,申請人的不可接受性可能會導緻他們的申請被拒絕。在政治方面,一個政策或法案的不可接受性可能會導緻它被否決或修改。
近義詞:
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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