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fleɪɡrənsɪ/
n. 極惡昭彰;明目張膽
Flagrancy(名詞)指行為或狀況公然惡劣、明目張膽 的性質,尤其強調其明顯、令人震驚且不可忽視的 特性。它描述的是某種錯誤、罪行或冒犯行為明目張膽地發生,帶有公然藐視法律、規則或道德标準 的意味。
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 公然的惡劣性:
The flagrancy of th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drew international condemnation.
(侵犯人權的公然性招緻了國際譴責。)法律語境中的突出應用:
flagrancy
常用來描述現行犯 或犯罪行為的公然性。它強調罪行是正在發生 或剛剛發生,并且其性質極其明顯、惡劣。The suspect was arrested in the flagrancy of the crime.
(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被逮捕。)或 The flagrancy of the fraud made prosecution straightforward.
(詐騙行為的公然性使得起訴變得直接了當。)詞源與關聯詞:
flagrantia
(燃燒、熾熱),與形容詞 flagrant
(公然的、臭名昭著的)同源。這種詞源暗示了行為像火焰一樣顯眼、熾熱、具有破壞性且引人注目。與相關詞的區别:
blatancy
更強調行為的喧鬧、粗俗和惹人反感(如粗魯無禮),而 flagrancy
更強調行為的嚴重惡劣性(如嚴重違法或道德敗壞)。Notoriety
指“臭名昭著”,強調的是廣為人知的壞名聲,而 flagrancy
強調的是行為本身公然惡劣的性質。一個臭名昭著的人(notorious person)可能會犯下公然的罪行(act with flagrancy)。
Flagrancy
描述的是一種性質惡劣、明目張膽、公然無視規則或道德 的行為或狀态。它帶有強烈的負面含義,強調行為的明顯性、嚴重性和不可接受性,尤其在法律和道德譴責的語境中使用頻繁。它讓人聯想到行為是“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惡劣到無法被忽視或容忍。
來源參考:
Flagrancy 是名詞,指“公然的惡劣行為”或“明目張膽的惡行”,具體含義如下:
核心定義
Flagrancy 描述行為或事件的極端明顯性、惡劣性和不可容忍性,通常帶有強烈的負面色彩,如“臭名遠揚”“惡名昭彰”。其形容詞形式為 flagrant,表示“公然的”“明目張膽的”(如 a flagrant violation 公然違反)。
法律語境中的特殊含義
在法律術語中,flagrancy 可指現行犯罪(如拉丁語短語 in flagrante delicto,意為“在犯罪現場被當場發現”),強調犯罪行為正在發生或剛發生時的明顯狀态。
詞源與比喻延伸
該詞源自拉丁語 flagrantia(燃燒、熾熱),比喻行為或錯誤如火焰般明顯且難以忽視。這種詞源背景強化了其“公然”“張揚”的語義。
同義詞與反義詞
例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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