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ˈæmstərdæm/
n. 阿姆斯特丹(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美國紐約東部城市)
My son has just returned from Amsterdam.
我兒子剛剛從阿姆斯特丹回來。
He made his comments at a news conference in Amsterdam.
他在阿姆斯特丹的一次記者招待會上做了評論。
He went off to the Amsterdam Academy to improve his technique.
他去了阿姆斯特丹學院以提高技藝。
His flight to Amsterdam connects with an afternoon flight to New York.
他飛往阿姆斯特丹的班機與下午飛往紐約的一趟航班相銜接。
He went to London along the Thames, the major port of the world along with Amsterdam.
他沿着泰晤士河去了倫敦,那時倫敦是世界上和阿姆斯特丹齊名的主要港口。
new amsterdam
新阿姆斯特丹(紐約市1625-1664年間的舊稱,當時為荷蘭殖民地)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是荷蘭的首都及最大城市,其名稱源自12世紀的荷蘭語“Amstelredamme”,意為“阿姆斯特爾河上的水壩”。該城市位于荷蘭西部的北荷蘭省,坐落在艾瑟爾湖與北海運河交彙處,地理坐标為北緯52°22′,東經4°53′。
曆史上,阿姆斯特丹因13世紀修建水壩控制阿姆斯特爾河洪水而興起,17世紀“黃金時代”成為全球貿易與金融中心,1602年在此誕生了世界上首個證券交易所。如今它是歐洲頂級金融中心之一,荷蘭銀行、ING集團等國際機構總部均設于此。
文化方面,阿姆斯特丹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運河帶”,其 concentric 運河系統建于17世紀,現存165條運河和1281座橋梁。城市保存有梵高博物館、荷蘭國立博物館等文化地标,以及安妮·弗蘭克故居等二戰曆史遺迹。
該市以自行車友好著稱,全市自行車保有量超過84萬輛,人均自行車道長度達767公裡。作為歐洲重要交通樞紐,史基浦機場連續多年被評為“歐洲最佳機場”。
Amsterdam是荷蘭的首都及最大城市,其名稱源于荷蘭語“Amstelredamme”,意為“阿姆斯特爾河上的水壩”。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旅遊或曆史信息,可參考權威旅遊指南或荷蘭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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