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ference with right of privacy
在汉英词典的跨文化语境中,"干预个人隐私"可定义为:未经授权或超出合理范围介入他人私密领域的行为(《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应英文术语"intervention in personal privacy",指对包含生物特征、通信内容等敏感信息的非必要介入(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该概念在法律框架下包含三个核心要素:①信息主体的明确反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②超出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范围(《牛津英语词典》"privacy"词条);③可能造成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实际风险(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条定义)。
典型表现形式包括:非法安装监控设备获取住宅影像(《元照英美法词典》"surveillance"条目),未经同意处理医疗健康数据(WHO《数字健康全球战略》),以及通过算法过度收集用户行为轨迹(IEEE《人工智能伦理标准》第5.2章)。这些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的隐私权保护义务。
根据法律定义,,“干预个人隐私”指未经允许对他人私密信息或生活进行侵扰、获取、使用或公开的行为。以下从法律角度分四部分解释:
隐私权主体
仅限自然人,不包括企业或国家机关(如商业秘密属于经济范畴,审判秘密属于公共事务)。
隐私内容范围
包括三类客体:
隐私权受《民法典》保护,但受公共利益限制。例如:
受害者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处罚。
如需进一步了解维权途径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第1032-1039条,或通过华律网等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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