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fficial assigneeship
【法】 official assignee; statutory trustee
identity;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法】 status
法定受托人(Statutory Trustee)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或司法机关依法指定下,基于特定身份(如继承人、监护人、破产管理人)或法定职责(如遗嘱执行人、清算人)而自动承担信托管理义务的主体。其身份核心在于非基于委托协议产生,而是由法律强制创设的信托关系。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法律内涵:
法律强制性
区别于意定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产生),法定受托人的身份直接源于《信托法》、《民法典》等规定,例如:
身份依附性
其受托人资格依附于原有法律身份(如监护人、遗嘱执行人),需以原身份职责为基础履行信托义务。例如遗产管理人需同时遵守《民法典·继承编》的清算规则和信托法下的忠实义务。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法律场景示例 |
---|---|---|
法定受托人 | Statutory Trustee | 法院指定的无遗嘱遗产管理人 |
身份依附性 | Status-dependent Fiduciary Duty | 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双重角色 |
信托财产 | Trust Res | 破产企业待分配资产 |
忠实义务 | Duty of Loyalty | 禁止受托人自我交易(《信托法》第25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定受托人身份需满足:
维度 | 法定受托人 | 意定受托人(Contractual Trustee) |
---|---|---|
产生依据 | 法律直接规定/司法裁定 | 委托合同/信托契约 |
身份存续期 | 随法定身份消灭而终止 | 依合同约定期限 |
责任标准 | 适用严格法定责任(如无过错责任) | 以合同约定为主,辅以信义义务 |
第2条(信托定义)、第55条(法定信托情形)
第三编第一分编第1133条(遗嘱执行人职责)
第四章“法定信托的特殊规制路径”
注:因术语解释需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上述内容综合《信托法》《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权威表述,未引用网络来源以确保法律准确性。
“法定受托人的身份”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特别授权,具备特定资格并承担相应职责的主体。其身份特征及法律依据如下:
法定受托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通过司法程序指定的受托人,区别于普通委托关系中基于合同产生的受托人。其身份需符合法定资格,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资质(机构)。例如,在信托法律关系、遗产管理或特定司法程序中,法律可能直接授权某主体成为受托人。
法定受托人需严格履行法律或司法文书赋予的职责,包括:
法定受托人身份因任务完成、资格丧失或法律撤销而终止。若违反义务(如失职、侵占财产),需承担赔偿或利益返还责任。
法定受托人身份具有法定性、专业性和强制性,其产生与职责均源于法律规定或司法授权,需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以保障受益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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