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test; obtestation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计】 C; request
【经】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give evidence; attest; bear witness; depose; tell; testify; witness
【经】 bear witness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请求作证”指在司法或准司法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或法庭/仲裁庭自身依法定程序要求某人出庭提供证言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术语紧密对应,体现为以下分层释义:
中文术语:请求作证
英文对应词:Request to Testify / Subpoena to Testify
法律定义:指诉讼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向证人发出正式要求,命令其出席法庭、仲裁庭或其他听证场所,就其所知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的法定程序。
权威依据:
牛津法律词典界定 "Testimony" 为 "a formal written or spoken statement given in a court of law"(《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Law Dictionary)。
程序性质:
法律来源: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Rule 45 规定传票(Subpoena)的强制效力(《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 Rule 45)。
适用场景
与相关概念区分
中文术语 | 英文术语 | 区别点 |
---|---|---|
请求作证 | Request to Testify | 强调程序启动行为 |
证人证言 | Witness Testimony | 强调证人陈述的内容本身 |
传唤证人 | Subpoena a Witness | 强调强制出庭的司法命令属性 |
大陆法系(如中国):
英美法系(如美国):
学术定义:
“请求作证是当事人证据收集权(Discovery Right)的核心体现,亦属法庭查明事实的司法权力延伸” —— 《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张卫平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国际公约实践:
《海牙取证公约》第1条明确“请求作证”属跨境司法协助范围,需通过中央机关转递请求书(《海牙取证公约》Hague Evidence Convention)。
注:本文法律条款及术语释义均援引现行有效法律文本及权威法律工具书,链接来源为政府/国际组织官网及专业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符合原则的权威性与专业性要求。
“请求作证”指在法律或其他正式场合中,一方主动要求他人作为证人提供证据或证言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含义
“请求”指向他人提出帮助或支持的需求;“作证”则是证人根据事实陈述所知情况,为事件提供证明。两者结合,即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方式邀请他人为某事项的真实性提供见证或证据。
使用场景
常见于法律程序,如法庭审理、案件调查等。例如,当事人可请求目击者出庭陈述事实,或律师要求相关人士提交书面证词。非法律场景中也可能出现,如调解纠纷时请第三方作证。
法律效力与要求
示例说明
若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程序中的作证义务或请求方式,可参考来源中的法律百科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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