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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留置权英文解释翻译、存货留置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inventory lien

分词翻译:

存货的英语翻译:

goods in stock; merchandise; stock-in-trade
【计】 warehousing
【经】 goods in stock; goods on hand; inventories; inventory; stock in trade
stock on hand; stocks

留置权的英语翻译:

【经】 lien; right of lien

专业解析

存货留置权(Inventory Lien)详解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内涵

存货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指债权人因合法事由(如仓储、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存货)时,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可就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7条至第457条(留置权章节)。

二、权利构成要件

  1. 合法占有存货:债权人须基于合同关系(如保管、运输)已实际控制债务人的存货。
  2.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或其他义务。
  3. 动产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留置的存货须与所担保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民法典》第448条)。

三、实施程序与效力

四、典型应用场景

  1. 仓储服务:仓储企业可对未付仓储费的货主存货行使留置权。
  2. 加工承揽:承揽方在定作方拖欠加工费时,可留置其交付的原材料或成品。
  3. 运输物流:承运人对托运人未付运费的相关货物享有留置权。

五、权利限制与风险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九章“留置权”。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第55-62条。
  3. 法律出版社《担保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2023版),第四章“留置权制度”。

网络扩展解释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的一种,针对“存货留置权”这一概念,可以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进行以下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核心特征

存货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存货(动产),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存货,并可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法定性:无需当事人约定,直接依据法律产生。
  2. 动产适用性:仅适用于动产(如库存货物),不涉及不动产。
  3. 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可就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

二、成立条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存货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

  1. 合法占有存货:债权人必须基于合同(如运输、保管、加工承揽合同)合法取得对债务人存货的占有。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如运费、保管费)。
  3. 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与占有的存货需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运输合同产生的运费债权与承运货物),但企业间留置不受此限。

三、特殊规则与适用范围

  1. 企业间例外:企业作为商事主体时,即使债权与留置的存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可留置甲的其他合法占有货物),仍可行使留置权。
  2. 典型场景:常见于物流、贸易领域,例如:
    • 承运人因未收到运费留置货物;
    • 仓储企业因保管费未支付留置存货。

四、权利实现方式

  1. 留置阶段:债权人可继续占有存货,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2. 变价受偿:债务人在宽限期(通常≥60日)后仍未履行,债权人可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存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及相关费用(如保管费、拍卖费用)。

五、法律依据与限制

存货留置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其行使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更完整的法律条文,可参考《民法典》或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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