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cceptance of succession
accept; receive; adopt; take in; undertake
【医】 reception
【经】 accept; reception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经】 hereditament; inherit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接受继承"指继承人通过法定程序或明确意思表示,同意承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含义与法律特征如下:
中文法律定义
指继承人自愿承受被继承人财产及附随义务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未明示放弃即视为接受继承,但需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英文对应术语
指继承人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确认继承权的行为(Black's Law Dictionary 第11版)。
强调通过特定程式接受遗产的古典法律概念(《元照英美法词典》)。
意思表示真实性
需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情形(《民法典》第143-144条)。
接受方式
期限限制
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意思表示,但接受继承无除斥期间限制(《民法典》第1124条)。
在英美继承法(Probate Law)中,"acceptance of inheritance" 需通过:
向遗产法院(Probate Court)提交继承意愿声明。
占有、使用或处分遗产的行为构成事实接受(参照英国《遗产管理法》1925年第46条)。
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时)物权自动转移(《民法典》第230条)。
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民法典》第1161条)。
接受继承后不可单方撤销(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5号)。
实务提示:跨境继承中需注意,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当然继承"原则,而英美法系要求通过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完成继承权确认。
术语对照表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 | 法律体系 |
---|---|---|
接受继承 | Acceptance of Inheritance | 现代普通法 |
法定继承 | Statutory Succession | 大陆法系 |
遗产承受 | Devolution of Estate | 衡平法 |
权威参考来源
“接受继承”是法律术语,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明确表示愿意继承其遗产的行为。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法律性质
接受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只需继承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需他人同意。其核心是继承人自愿承担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与义务。
接受方式
期限规定
根据《民法典》,继承人需在知道继承开始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可能视为放弃(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法规不同而调整)。
法律后果
与放弃继承的区分
接受继承无需主动声明,未明确放弃即默认接受;而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明确表示。
提示: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公证或书面形式确认接受,避免后续纠纷。若遗产涉及复杂债务或共有财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未提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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