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undamental *******
basic; essence
disengagement; *******; freeness; liberty
【法】 *******; libera; liberty
"基本自由"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代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权利集合,其英文对应词为"fundamental freedoms"。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定义,该概念包含四项核心内容: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艺术形式表达观点的权利,受中国宪法第35条保护,同时受《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国际法约束。
集会结社自由(Freedom of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指非暴力性质的集体行动权利,世界银行法治指数将其作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关键指标。
信仰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涵盖宗教选择、仪式实践和无神论主张,联合国宗教自由特别报告员强调其包含"改宗权"和"不信仰权"。
人身自由(Personal Liberty) 包含免于任意逮捕、公平审判和隐私保护,美国法律研究院《侵权法重述》将其细化为12项具体保障措施。
该概念的权威解释可参考牛津法律辞典第9版"fundamental rights"词条,其法律边界受比例原则限制,即权利行使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合法权益。哈佛大学法学院数据库收录的195个国家宪法比较研究显示,89%的现代宪法设有基本自由保障条款。
“基本自由”指人类在社会中享有的最基础、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主状态,其核心是不受外部不合理限制,能够按照自身意志行动并承担责任。以下是详细解释:
不受限制的自主性
基本自由的最基本含义是“没有外在障碍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例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主选择职业、表达观点等。
法律与权利的保障
自由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如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这种保障既赋予权利,也要求对自身行为负责。
哲学与伦理基础
从政治哲学视角,自由与人的自我支配能力、自由意志密切相关。如康德认为自由是道德的前提,庄子则强调精神层面的“逍遥”境界。
罗斯福“四大自由”
包括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被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吸收,成为国际共识。
多维度的自由类型
如政治自由(选举权)、经济自由(财产权)、思想自由(学术研究)等。不同社会对“基本自由”的界定可能因文化差异而侧重不同。
自由并非绝对,需避免侵犯他人权利或危害公共秩序。例如,言论自由不包括诽谤,财产权需遵守税收法规。这种平衡体现了自由与责任的统一。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自由类型的历史演变或案例,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政治哲学文献或法律条文。
爱因斯坦频率状态变换表图不精确差频干扰初氟出模机构存储周期时间粗体字母打印机控制字符碘泊酸盐给证人坐椅子胍甲环素恒温器传感元件回肠空肠炎基础结构经济恐慌卷边厚度控制标志理论塔板高聋点棉纤维素米勃酮某基异腈扭亏为盈片断切牙斜度气体放电显示神经网络所有格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