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aritime liens
at sea; on the sea
【经】 lien; right of lien
海上留置权(Maritime Lien)是海商法中的核心担保物权制度,指债权人因特定海事请求对产生该请求的船舶、运费或附属利益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其定义包含三层核心要件:
国际实践中,海上留置权的行使需通过扣船程序实现。根据《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经缔约国法院裁定的船舶司法拍卖可产生全球效力,此为权利执行的关键环节。该制度在保障航运业债权人利益与维护国际贸易安全之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平衡作用。
海上留置权是海商法中的担保物权概念,主要分为海上货物留置权和船舶留置权两类,二者在适用主体、标的物及法律特性上存在差异。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指在海上运输中,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货物,并在债务未清偿时留置该货物以担保债权实现的权利。
成立条件:
特点:
定义:特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对方未履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担保造船/修船费用受偿的权利。
法律特性:
消灭条件:
对比项 | 海上货物留置权 | 船舶留置权 |
---|---|---|
适用主体 | 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等 | 造船人、修船人 |
标的物 | 运输的货物 | 建造或修理的船舶 |
法律依据 | 民法、海商法一般规定 | 《海商法》第25条等特别规定 |
优先受偿顺序 | 通常低于船舶优先权、抵押权 | 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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