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inprenor; recognior; recognizor
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具保人”(jù bǎo rén)指在司法程序中为被取保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法定义务(如按时到案、不干扰诉讼)的自然人或单位。其核心含义与法律责任如下:
担保义务
具保人以自身财产或信用向司法机关提供保证,承诺被取保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若被取保人违反义务(如逃匿),具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或承担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
英文对应术语:Bail guarantor 或Surety(强调担保的法律强制性)。
资格限制
具保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且与案件无牵连(《刑事诉讼法》第69条)。单位亦可作为具保人,但需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书。
英文注释: Eligible surety must have "capacity to perform suretyship obligations".
汉英对照关键文件:
保证书 →Letter of Guarantee;
保证金收据 →Bail Bond Receipt.
中文术语 | 英文翻译 | 与“具保人”差异 |
---|---|---|
保证人(一般) | Guarantor | 广义担保,不特指司法程序 |
担保人 | Warrantor/Collateral provider | 侧重物权担保,非司法保证 |
保释人 | Bail bondsman | 美国职业担保人,中国无此制度 |
第67-73条明确具保人的选定标准、责任及法律后果(全国人大公报)。
定义“Surety”为“One who undertakes to pay money or perform acts if liable party fails to do so”,强调履约替代责任(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版)。
法释〔2021〕1号文件细化保证金没收情形及具保人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术语注意: 中国法律禁止营利性保释中介,“Bail bondsman”不适用国内语境。
“具保人”指在特定法律或合约关系中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主要涉及债务担保或司法程序中的保释担保。以下为详细解释:
具保人即担保人,是为某项事务(如债务履行、司法保释)提供保证的主体,需签署书面担保文件。其核心作用是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义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具保人”是法律担保关系中的核心角色,其责任具有强制性和连带性。具体操作需结合《民法典》等法规,并谨慎评估自身承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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