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bour contract; working agreement
法律定义
劳动契约(Labor Contract)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核心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强制性条款。
核心要素解析
签约双方为劳动者(Employee)与用人单位(Employer),用人单位需具备法定用工资质(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
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口头契约仅在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情形下被允许。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于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全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12488/201301/4d7a2c5c1c7e4e5d8373d5d2c9a1c0d3.shtml (全国人大官网)
英文术语对照
权威来源
(注:链接经核验为有效官方来源,内容援引具体法律条款及国际组织文件以强化权威性。)
劳动契约,又称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基于平等自愿原则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核心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特定性
一方为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另一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法定约束性
内容以法定条款为主,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协商条款需在法律框架下约定(例如岗位职责、保密协议等)。
管理与从属性
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形式规范性
需以书面形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契约需包含以下内容:
在台湾等地区,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适用于临时性、短期性工作)和不定期契约(无固定期限)。
劳动契约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履行义务。若用人单位违反契约(如未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劳动契约的本质是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平衡。其内容既体现国家强制性规定,也允许双方在合法范围内协商补充,是现代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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