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revoked
not
declare; announce; bill; blaze; herald; proclaim; set forth; set out
ventilate
【经】 publish
act; become; do; for; for the sake of; in order to; mean; serve as
be of no effect; invalidity; impotence; inefficacy; nullification; nullity
【计】 IDL; ineffectiveness
【医】 inefficacy
【经】 inefficiency; null and void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未宣布为无效的"对应的英文术语为"voidable",其法律含义及用法解析如下:
"Voidable" 指某项法律行为(如合同、婚姻、交易)初始有效,但因存在特定瑕疵(如欺诈、胁迫、主体无行为能力等),可经法定程序被撤销(annul)或宣告无效。在未被撤销前,该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
效力待定状态
行为成立时有效,但受害方有权通过诉讼或声明主张撤销(rescind)。例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可被撤销,但若未被撤销则持续有效。
来源: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Sale of Goods Act 1979)第3条对未成年人缔约效力的规定 。
撤销权限制
撤销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如发现欺诈后一年内),且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权益。
来源: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2-721 对欺诈合同的撤销时效规定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现纳入《民法典》第148-151条)规定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在翻译"未宣布为无效的"时,需根据语境判断:
来源: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文件对条约效力争议的表述惯例 。
注:本文法律定义援引权威词典及成文法,案例参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典型条款,术语解释符合法律实践共识。
“未宣布为无效的”属于法律术语,其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部分:
核心概念解析
法律语境中的特殊性 该短语常见于合同、遗嘱等法律文书中,表示虽然存在可能导致无效的情形(如条款瑕疵),但尚未经过权威机构正式撤销。例如:合同中可能约定“本条款未宣布为无效前仍具约束力”。
英文对应表达 在汉英翻译中,可译为 unrevoked(未被撤销的)或 not declared invalid,前者更侧重持续有效性,后者强调未被正式认定无效的状态。
使用场景举例
注:由于搜索结果权威性较低,建议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参考《民法典》第144-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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