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efeasibility
be incapable of; cannot; unable
【机】 incapability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不能废除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对应“inalienable”或“indefeasible”两类核心概念,二者均体现权利或属性的不可撤销性,但适用场景存在差异。
Inalienable(不可剥夺的)
该词源自自然法理论,指与生俱来且无法被外部力量剥夺的权利。例如《美国独立宣言》将生命权、自由权等定义为“inalienable rights”,强调其神圣性与超越国家立法的本质。美国国家宪法中心指出,此类权利“根植于人类尊严,不因政府更迭或社会契约而消失”。
Indefeasible(不可废止的)
法律术语中特指无法通过法律程序取消的权利或地位,如土地所有权中的“indefeasible title”。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此类权利“具有终局法律效力,即使存在程序瑕疵仍受保护”。典型案例包括澳大利亚托伦斯土地登记制度下已注册产权的不可争议性。
语义辨析层面,前者侧重权利的天然属性(如人权),后者强调法律程序的终局性(如财产权)。《牛津法律研究百科全书》指出,这种区分反映了“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在不可撤销性上的不同维度”。
“不能废除”这一表述在不同语境下有具体含义,以下是基于多领域背景的详细解释:
“不能废除”的核心在于强调特定事物在历史、文化或现实中的必要性。其应用需结合具体背景,如法律制度的震慑功能、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等。关于死刑等争议性问题,当前主流观点主张在严格程序下保留而非立即废除。
安福霉素安田氏法白炽的瓣膜切开刀半月叶包埋性牙骨小体变易细球菌不育试验侧切牙常压油罐成形性虹膜炎电流模低温聚合作用法定豁免副注册组长缓冲弹簧交互诱导脊柱后突卡拉真菌素抗痢剂淋巴质里贴法轮廓细化内分泌性骨折抛光三地址电码三价水合戊烯算术化索尔布鲁赫氏气压调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