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自出庭英文解释翻译、亲自出庭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hysical presence in court
分词翻译:
亲自的英语翻译:
bodily; in person; in the flesh; myself; oneself
【法】 in person; in propria persona; propria persona
出庭的英语翻译:
appear in court
【法】 adessee; appear;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before the court
attend court; be in the box; before the court; enter appearance
entry of appearance; locus standi; stare in judicio
专业解析
"亲自出庭"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本人(而非通过代理人或律师)亲自到法庭现场参与诉讼活动。其核心在于强调主体的直接、亲身到场这一行为,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和要求。
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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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含义解析:
- 亲自: 强调由本人直接进行,而非委托他人代劳。在法律语境下,这排除了代理人的可能性(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允许)。
- 出庭: 指诉讼参与人(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法庭参加诉讼活动。这包括出席庭审、听证、询问等程序。
- 综合含义: "亲自出庭"即指诉讼中的特定人员(尤其是当事人或法律要求必须到庭的人员)本人直接到法庭参与诉讼程序。这通常是法律的要求(如某些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或是当事人主动选择行使其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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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对应表达:
- 最直接、最常用的对应英文短语是"appear in person"。
- Appear: 表示“出庭”、“到庭”、“现身”。
- In person: 强调“亲自”、“本人到场”。这个短语在法律英语中是一个固定搭配,专门用来指代亲自到法庭这一行为,区别于通过律师出庭(appear through counsel)或书面提交(submit in writing)。
- 因此,"亲自出庭"的标准英译为"to appear in person" 或"personal appearance"。
法律意义与适用场景:
- 法律强制要求: 在某些类型的案件(如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或特定程序(如刑事案件的传讯、宣判)中,法律可能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不能仅由律师代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当事人权利: 当事人有权选择亲自出庭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出示证据,以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 法庭查明事实: 对于需要直接询问当事人或证人以查明关键事实的案件,法庭可能要求相关人员亲自出庭。
- 程序要求: 某些特定的法庭程序,如宣誓、接受询问、参与调解或和解谈判等,可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 该权威法律词典对"appear"的解释包含“出庭、到案”,并明确指出"appear in person"即“亲自出庭”,区别于由律师代理出庭。这是理解法律英语中该术语的基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出庭的义务,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案件(如离婚)时当事人亲自出庭的要求,为中文语境下“亲自出庭”的法律依据提供了最直接的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百零二条等条款规定了被告人出庭的义务(除特定情形外),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体现了“亲自出庭”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布莱克法律词典): 作为最权威的英文法律词典之一,其对"appearance"的定义包含"a coming into court as a party or interested person",并明确区分了"personal appearance"(亲自出庭)和"appearance by attorney"(由律师出庭)。这是理解英文"appear in person"法律内涵的权威依据。
- 美国联邦法院官方网站: 美国法院系统在其规则和指南中频繁使用"appear in person"这一术语,明确当事人在特定程序(如初次聆讯、动议听证等)中可能需要亲自到庭的义务,提供了该术语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场景。
网络扩展解释
“亲自出庭”指诉讼当事人或相关人本人直接到法庭参与诉讼程序,而非委托他人代理。该行为在法律程序中具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和适用范围,具体解释如下:
一、核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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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义
“亲自”强调本人直接行动,不通过他人替代();“出庭”指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原告、被告、证人等)到法庭接受审判、询问或作证()。二者结合表示当事人亲自到场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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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出庭是司法程序的关键环节,通过当事人当面陈述、举证或接受质询,确保案件事实清晰()。
二、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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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求亲自出庭的情况
- 特定案件类型:如离婚诉讼的原被告()、涉及赡养/抚养义务的当事人()。
- 关键事实需核实:当案件事实需通过当事人陈述才能查清时,法院可强制要求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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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允许代理的情况
当事人因疾病、不可抗力或重大工作原因无法出庭时,可申请代理人代为出庭()。但需经法院批准,且代理人权限受法律限制。
三、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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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程序公正
当事人亲自陈述有助于法官观察言行细节,更准确判断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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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责任
出庭是履行法律义务的直接体现,拒不到庭可能面临拘传等强制措施()。
提示:是否需要亲自出庭需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和法院要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中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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