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rstal system
【法】 young prisoner; young-offender
reclaim; reform
institution; system
【医】 regime; regimen; system
【经】 system
青少年犯感化制度(Juvenile Rehabilitation System)是指针对未成年犯罪者实施的以教育矫治为核心的非刑罚化司法制度,其本质是通过法律干预实现行为矫正与社会回归的双重目标。根据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条,该制度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英美法系中的"diversion program"存在理念互通性,均注重通过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实现再社会化。
该制度包含三个核心维度:
制度实施成效体现在再犯率指标上,中国最高检2024年度报告显示,经感化教育的未成年人三年内再犯罪率维持在6.2%,显著低于直接刑罚组的19.8%。国际比较研究证实,德国少年法院法(JGG)第5条确立的教育优先原则,与我国制度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
青少年犯感化制度是针对未成年犯罪者的一种特殊矫治体系,旨在通过教育、关怀和社会支持等方式促使其改过自新。以下是综合相关法律及实践的解释:
该制度以感化为核心,即通过法制与道德伦理的引导,帮助青少年认识犯罪危害性,激发其内在悔改动力,最终实现人格重建与社会关系正常化。其核心目标包括:
教育干预
人性化关怀
该制度起源于19世纪国际监狱会议对独居制弊端的反思,中国近代引入少年感化院体系,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
这一制度融合司法强制性与社会包容性,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为青少年提供改过自新的系统性路径。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地区差异,可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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