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rstal system
【法】 young prisoner; young-offender
reclaim; reform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青少年犯感化制度(Juvenile Rehabilitation System)是指針對未成年犯罪者實施的以教育矯治為核心的非刑罰化司法制度,其本質是通過法律幹預實現行為矯正與社會回歸的雙重目标。根據中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8條,該制度強調"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與英美法系中的"diversion program"存在理念互通性,均注重通過心理輔導、職業技能培訓等方式實現再社會化。
該制度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制度實施成效體現在再犯率指标上,中國最高檢2024年度報告顯示,經感化教育的未成年人三年内再犯罪率維持在6.2%,顯著低于直接刑罰組的19.8%。國際比較研究證實,德國少年法院法(JGG)第5條确立的教育優先原則,與我國制度具有相似的價值取向。
青少年犯感化制度是針對未成年犯罪者的一種特殊矯治體系,旨在通過教育、關懷和社會支持等方式促使其改過自新。以下是綜合相關法律及實踐的解釋:
該制度以感化為核心,即通過法制與道德倫理的引導,幫助青少年認識犯罪危害性,激發其内在悔改動力,最終實現人格重建與社會關系正常化。其核心目标包括:
教育幹預
人性化關懷
該制度起源于19世紀國際監獄會議對獨居制弊端的反思,中國近代引入少年感化院體系,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理念。
這一制度融合司法強制性與社會包容性,既維護法律權威,又為青少年提供改過自新的系統性路徑。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地區差異,可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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