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ist of signatories and parties; signatory; signatory state
“签署国”是国际法领域的核心术语,指代通过正式签字程序参与条约或协议的国家主体。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款定义,签署行为构成国家同意受条约约束的初步确认,但须经后续批准程序方可生效(联合国条约数据库,https://treaties.un.org)。
从汉英对照角度,“签署国”对应的英文术语为“signatory state”或“signatory country”。牛津法律词典特别强调,签署国需承担“诚信履行义务”(obligation of good faith),即不得采取破坏条约目标的行为,即使条约尚未正式生效(牛津公共国际法百科全书,https://opil.ouplaw.com)。
与“缔约国”(state party)的关键区别在于法律约束力阶段:
实践中存在“开放签署”与“限定签署”两种模式。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采用前者,允许任何主权国家在指定期限内签署;而《禁止核武器条约》则限定只有联合国成员国可成为签署国,这种差异体现了国际条约的缔结自由原则(国际法协会,https://www.ila-hq.org)。
“签署国”指在特定国际条约、宣言或协议上正式签字的国家。这一概念涉及国际法和外交关系,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义
签署国是通过正式签字行为表明初步接受国际文件内容的国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签署可能代表两种状态:
法律义务特点
签署国需承担条约中的初步义务,例如:
历史实例解析
以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为例,26个签署国承诺:
与批准国的区别
| 类型 | 法律效力阶段 | 典型代表条约 |
|----------|--------------------|---------------------------|
| 签署国 | 初步同意或待批准 |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
| 批准国 | 完成国内程序生效 | 《巴黎气候协定》缔约国 |
补充说明:签署国地位可能因条约内容动态变化,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签署后仍有12年宽限期供各国完成批准程序。现代国际实践中,约60%的多边条约要求签署后履行国内批准程序(数据来源:联合国条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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