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atione materiae
belong to; category; dependents; genus; subordinate to
【医】 genera; genus; group; herd
physics
【化】 physics
cause; due to; because of; by; follow; obey; reason; through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属物理由”(substantive reason)指基于事物本质属性、实质内容或根本性质提出的论证依据,区别于程序性或形式性理由。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
“属物理由”对应英美法中的substantive reason,指依赖事实本质、权利义务内容或法律实质要件的论证依据。例如在合同法中,主张合同无效若基于“标的物违法”(如贩卖违禁品),即属物理由;而若基于“未加盖公章”则属程序理由。
该术语强调从事物内在性质出发的推理逻辑。如哲学领域讨论“杀人属恶”时,其属物理由在于行为本身侵害了生命权的本质价值,而非仅因法律禁止(程序理由)。
对比维度 | 属物理由 | 程序理由 |
---|---|---|
依据来源 | 实质内容/本质属性 | 形式流程/外部规则 |
法律效力 | 决定权利义务的存废 | 影响行使权利的程序合法性 |
典型场景 | 合同标的违法、正当防卫本质 | 诉讼时效过期、文件未公证 |
法理学中,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法律帝国》强调属物理由需体现“整全性”(integrity),即符合法律体系的内在道德一致性,而非机械适用条文。汉语学界亦将其译为“实体理由”,突显其对法律关系实质内容的调整作用。
权威参考:
- 《元照英美法词典》对"substantive reason"的释义(法律出版社)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Reasons
- Dworkin, R. Law's Empi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67
需注意,汉语“属物理由”属专业表述,日常语境中“实质理由”“本质依据”更常见。实际运用需结合具体领域调整措辞。
“属物理由”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律术语,其含义需结合“属物”和“理由”两部分进行解析:
属物(ratione materiae):
源自拉丁语法律术语,指基于事物本身属性或客观事实的范畴,与“属人理由”(ratione personae,基于主体身份)相对。
其中“属”读作shǔ,表示归属、类别或管辖关系(如生物分类中的“属”、行政隶属关系等)。
理由:
指依据、原因,通常指论证或判断的基础。
在法律语境中,“属物理由”指基于案件事实、客观属性或事物本质作出的法律判断,而非当事人的身份或主观因素。例如:
常见于国际法、物权法等领域,强调法律效力的客观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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