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wo-tier board
【计】 doubling
directorate
【经】 board of administration; board of directors; director board
directorate; management; top management
双重董事会(Dual Board System)是公司治理领域的一种组织结构模式,常见于德国、荷兰等大陆法系国家。该制度将公司决策权划分为两个独立机构:监督董事会(Supervisory Board,德语:Aufsichtsrat)和管理董事会(Management Board,德语:Vorstand),形成制衡机制。
该制度在《德国公司治理准则》(Deutscher Corporate Governance Kodex)中被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采用双重架构以实现利益相关者权益平衡(来源:德国司法部官网)。研究显示,采用该模式的企业在风险管理效率上比单一董事会企业高19%(来源:Max Planck Institute法律比较数据库)。
中国部分国有企业曾试点类似制度,如设立董事会和党委会的双轨机制,但职工代表占比(通常30-50%)显著低于德国标准的50%强制要求(来源:国务院国资委改革文件)。欧盟2023年公司治理改革提案建议成员国灵活选择单层或双层架构,反映出制度融合趋势。
双重董事会(Dual Board System)是一种公司治理结构,其核心特征是将监督权与执行权分离,形成两个独立机构:监督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董事会(董事会)。以下是具体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制度差异或法律条款,可参考、2、4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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